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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隆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7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两项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须的工作经验。
    4.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
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进行表

决。
       二、关于项目公司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项目公司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

保有利于推进公司项目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风险在公司

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本次公司项目公司借款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事项并提交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维                                       袁自强




     ____________________
            徐杰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