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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隆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8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

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

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蔡赤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旭女士为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李剑峰先生、童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
任高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维                                        陈小辛




      ____________________
            潘传云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