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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隆药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

况;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除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额度

为3.55亿元,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是为了满足向

银行申请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

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

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

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

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作

为公司 2021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执行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内

部控制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内部控制有效。

    五、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

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充分了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沙

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等收 4,731.04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

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

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含支付该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

专户之事宜。前述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

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沙生产

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等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在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进行注销,并将此议案提交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维                                        陈小辛




     ____________________
            潘传云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