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30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
求,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次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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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 陈小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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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传云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