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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隆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0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实际情况和战略目
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拟变更
公司名称事项,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维                                        陈小辛




     ____________________
           潘传云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