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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隆药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26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0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1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三)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 9:

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 47 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二楼西侧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南桂。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119,679,9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

份 115,149,4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42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4,530,5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742%。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530,5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7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4,530,5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74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康达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79,9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0,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79,9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0,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纪勇健律师、罗宇博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