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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隆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03-15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2 名,其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

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两次,分别于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召开。临时会

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应当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部成员可

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审计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

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相

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

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
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

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

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立即重新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