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赛隆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3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有关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

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准则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自施行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文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

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

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

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

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

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

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

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

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

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

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

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

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

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文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

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

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

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

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

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

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

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

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

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
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

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

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

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

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

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

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

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

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