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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派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有利于
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延长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 淳                   徐国君                  武志伟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