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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派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8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
议的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期进行延期,是结合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
况所作出的调整,符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客观需要。本次延期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
的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任何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徐国君                   陈   华                  李   强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