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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派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英派斯健
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青岛英
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丁利荣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董
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辞职后丁利荣先生
将不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丁利荣先生的辞职不会导
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丁利荣先生
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后,不会影
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认为丁利荣先
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文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
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
件。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文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总经理,其提名程序与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
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经过对本次总经理候选人简历的认真审查,
我们认为本次总经理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的担任公
司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未发现被聘任人有《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文珂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
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的
议案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是
根据当前市场及行业状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该项目及新产业园项
目实际建设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顺利推进
公司发展战略实施。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
新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期进行延期,是结合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
况所作出的调整,符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客观需要。本次延期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
的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关于对青岛英派斯体育产业园项目追加投资并延长建设期的议案

    公司对青岛英派斯体育产业园项目追加投资并延长建设期是根据项目建设
的实际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对青岛英派斯体育产业园项目追加投资并延长建设期
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2022 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任何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2 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徐国君                   陈华                   李强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