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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派斯: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10-25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派斯”)持
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
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
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
    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2、公司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
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
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
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
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
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全体
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
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
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八)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果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
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遇战争、自然灾害
等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调整已制订好的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
为出发点,并在遵循本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前提下对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经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作出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的方式进行表决。
   四、本规划的生效条件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