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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派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7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的
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逐项对照
核查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资格和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
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分析了本次发行证
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
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
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
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符合《公司
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如
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能够覆盖公司运营各层面和各环
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内控
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关
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活动均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
规定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有效地控制,
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徐国君                   陈华                   李强




                                                       202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