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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0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
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   栋               刘志伟             游   松

独立董事签名: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