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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04-2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9]00285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1-6
       评价报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19]002856 号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哈三联)管理层编制的《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涉及的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哈三联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哈尔滨三联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哈三联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哈三联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
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哈三联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
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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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19]002856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哈三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
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哈三联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
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哈三联 2018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2页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 1 页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资金管理、采购、存货、销售、工程项目、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与研发、长期股权投资、筹资、预算、成本费用、担保、合同、子公司管理、
业务外包、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内部审计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无形资产与研发管理、预算管理、担保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事项。
    1.货币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公司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授权审
批程序,规定了货币资金从支付申请、复核与审批等各个环节的权限与责任。审批人应当根
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采购管理
    公司制定了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对物料请购需求的申请审批、供应商选择、招标和
询比价流程、物料验收入库、领用、付款控制、退货处理等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物料采购
按照公司年度生产计划,落实到月。采购申请明确了采购物资类别、规格型号、数量、质量
标准等关键要素,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先履行预算追加/调整程序,由相应审批
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后,按照前述采购程序执行。
    3.销售管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建立了《销售客户管理
制度》、《防范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销售价格及合同管理制度》、《销售收款管理制度》、
《销售发货及运输管理制度》等控制管理制度规定和流程,确保公司有效地开拓市场,在提
高销售业绩的同时确保应收账款记录的正确、完整以及安全性,公司定期检查分析销售过程
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以确保实现销售目标。
    4.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了规范。按照归口管理原则,
实行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对实物负直接管
理责任,财务部负责核算、盘点的责任。规定了购置、验收、使用维护、转移、报废等相关
流程,对实物资产的计划提报、审批、比价、验收入库、领用发出、台账登记、不定时抽盘、
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确保实物资产处于可控状态,做到账、卡、物相符,确保
资产安全完整,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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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无形资产与研发管理
    公司始终坚持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对公司科研活动严格控制,以提升公司科研管理水
平。为此,公司制定了《研究与开发项目管理制度》,制定了研发项目从立项到开发的工作
流程,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项目负责
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等。公司重视研发成果的保护,通过申请专利和技术秘密的方式保
护研发成果,并与相关科研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
    6.预算管理
    为保障公司战略的落实和行动方案的执行,把企业的战略意图、决策目标以及资源配置
以预算的方式加以量化,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公司整体的计划、协调和沟通,实行以战略为
导向的全面预算管理,公司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了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与分
析,明确了预算管理各级机构的职责权限,实行统一规划、逐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确保
预算目标合理、方法科学、执行有效,使企业战略目标得以实现。
    7.担保管理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担保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明确规定了担保原则、程序及风险、担保的批准及信
息披露、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加强了对外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审核、审批机制,能够及
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潜在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制
度规定公司内部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情况。
    8.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制订了《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制度重点对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
采购管理、合同管理、投资担保、内部审计、重大事项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保证公司
发展战略的有效执行,母公司通过向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主要高
级管理人员,制度规定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应物资由母公司集中采购管理。母公司各职
能部门对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对口业务进行专业指导及监督,体现了母公司对各控股公
司、全资子公司业务管理、控制与服务职能,确保对各控股公司、全资子公自主经营的前提
下,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9.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制订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从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
系、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各方面进行了规定。公司定期更新
关联方清单,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展开自查。公司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核查
部门,对公司关联方的认定和关联交易管理定期执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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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依照此制度与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募集资金
管理。公司审计部每季度跟踪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出具审计报告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不存在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行,不存在质押、委托贷款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相关使用情况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符合规范运作要求。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
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
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
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作为衡量指标。
    根据影响财务报告严重程度,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 5%,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3%,但小于年度合
并报表利润总额 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小于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3%,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评价期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识别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评价期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 4 页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
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作为衡量指标。
    根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小,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等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等于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3%,但小于年
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
额 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评价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重大事项缺乏合法决策程序;
    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2)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评价期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
陷:
    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出现较大失误;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受到除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以外的行政处罚;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 5 页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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