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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以
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兼顾了股东合理
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对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
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参照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关于对《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关于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
内部控制,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18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整、合规、有效,不存在重
大缺陷。

    六、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兰西哈三联医药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筹措生产经
营所需资金,促进业务发展。公司对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其财务风险处于可
控范围之内。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关于对《2018 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没有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内控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栋                   刘志伟                 游   松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