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
王 栋 刘志伟 游 松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