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2019-04-2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作为哈尔滨
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三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首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8 年
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批情况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及 2018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运
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用于风险投资的最高额度为未到期累计余额最高不超
过 1 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有效,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2018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9 年 1 月 9 日
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上述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范围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
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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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的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计入权益的累
资产类 本期公允价值 报告期内购入 报告期内售 累计投资收 资金
初始投资成本 计公允价值变 期末金额
别 变动损益 金额 出金额 益 来源
动
自有
股票 96,085,879.72 18,385,212.08 0.00 96,085,879.72 9,562,372.64 7,582,464.47 104,908,719.16
资金
合计 96,085,879.72 18,385,212.08 0.00 96,085,879.72 9,562,372.64 7,582,464.47 104,908,719.16 --
三、投资的决策与管理程序
1、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2、董事长根据风险投资类型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行和管
理事宜;
3、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负责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风险投
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5、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
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
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
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
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
2
有利于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3、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
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没
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
及《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六、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机构主要通过查阅公司的“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证
券账户交易记录;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沟通等多方面途径
对哈三联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及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
了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哈三联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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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杨 苏 朱绍辉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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