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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5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
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
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在该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
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 1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
有效控制。因此,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栋                   刘志伟                 游   松




                                                    2019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