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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是综合考虑项

目实际实施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投资效益的更好发挥;本次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

    二、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栋                   刘志伟                 游   松




                                                     2019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