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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2019-10-2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作为哈尔滨三

       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三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哈三联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延期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哈三联首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2 号文)核准,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7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8.07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95,349.4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337.5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90,011.90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685 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哈三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预定可使用状
序号              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已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态日期
 1      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4,783.00           19,824.23     26.51%   2020 年 09 月 18 日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
 2                                    10,135.00               0.00           -   2020 年 09 月 18 日
        目

                                                1
                                                                                             项目预定可使用状
序号                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已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态日期
 3         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             5,093.90              1,578.02      30.98%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合   计                       90,011.90             21,402.25           -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金额为人民币 3,771.20 万元(其中理财收益为 218.30 万元,利息收入为 37.02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承诺投资额                    实际投资                   尚未投资

       营销与服务网
                                  5,093.90                   1,578.02                     3,515.88
         络中心项目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延期事项

            (一)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的实施期限由 2018
       年 9 月 18 日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0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发
       展规划和内外部环境等因素,在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
       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调整后项目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
                                                              期                            状态日期

       1       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原因

            “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原计划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建设,项目投
                                                       2
入未达到计划进度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近年来国家医药行业政策剧烈变化,公司
对产品营销策略进行调整和进一步优化销售服务体系,在全国重点布局营销办事
处,逐步打造覆盖全国的销售服务网络,旨在培养职业化、专业化的营销队伍,

逐步提高公司对市场的掌控能力,不断增强营销体系的终端管理能力、学术推广
能力、客户服务能力等;同时,公司信息化系统的升级改造正在进行当中,尚需
进一步对数据进行采集分析。

   公司为确保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根据当前市场的实际情况,对“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投资进度再次延期,
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改变项目使用方向、用途和项目投资总额的前提
下拟将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

经营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已
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后,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科学决策,

不断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与合法有效,实现公司
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2019 年 10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独立董事已
经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五、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3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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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杨 苏                                朱绍辉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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