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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19-077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
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0 月 30 日(周三)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30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29

日 15:00 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3、召集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剑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8 名,代表股
份数为 218,03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10,025,867 股的 70.328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 4 名,代
表股份 23,63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10,025,867 股的 7.623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 218,025,5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10,025,867 股的 70.324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310,025,867 股的 0.0032%。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及见证律师、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0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3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7%;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0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3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7%;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娜律师、杨怡然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