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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三
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

真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违规对
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0.82
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担保金额为 771.68 万元。公司
在实施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时,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

险,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股东合理
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
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参照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
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
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该事项。

    七、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
发展情况持续改善和优化。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
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
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该事项。

    八、关于《2019 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没有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严格
落实,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同
意该事项。

    九、关于 2020 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且
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

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下属公司的持续发展,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游   松                     王福胜               曾国林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