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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哈尔滨
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关于续聘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丰
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较好地履行审计
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
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游   松                    王福胜                曾国林




                                                     2020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