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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5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三
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
真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游   松                     王福胜               曾国林




                                                     2020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