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2020-11-2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核
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作为哈尔
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三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7]160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5,276.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8.07 元,募集资金总额 953,494,269.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3,375,312.82 元,募集资金净额 900,118,956.18 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68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及保荐机构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 75950188000143672
目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65010078801000000124
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 08051201040031710 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截 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 , 募 集 资 金 存 储 专 户 及 理 财 余 额 合 计 为
688,693,525.46 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止日余额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方式
(含利息)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759501880001 单位协定
50,938,956.18 4,806,046.08
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 43672 存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650100788010 单位协定
101,350,000.00 21,890,107.27
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00000124 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080512010400 单位协定
747,830,000.00 52,997,372.11
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 31710 存款
合 计 900,118,956.18 79,693,525.46
2、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托人名称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 结构性存款 20,00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结构性存款 89,00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 结构性存款 500,000,000.00
合 计 609,000,000.00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说明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分行设立两个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哈尔滨阳光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950188000143672)及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6501007880100000012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含结构性存款到期后理财本息)
全部转存至新设立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专项账户。划转完成
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变。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
分行分别签署的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将同时终止。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哈三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经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杨苏 温桂生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