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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0-11-25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0-07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开设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
尔滨阳光支行(账号:7595018800014367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5010078801000000124)变更至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7]160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5,276.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8.07 元,募集资金总额 953,494,269.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3,375,312.82 元,募集资金净额 900,118,956.18 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68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
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          75950188000143672    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65010078801000000124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          08051201040031710     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 《关
            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截 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 , 募 集 资 金 存 储 专 户 及 理 财 余 额 合 计 为
            688,693,525.46 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日余额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方式
                                                                                     (含利息)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      75950188000143672       50,938,956.18     4,806,046.08    单位协定存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65010078801000000124     101,350,000.00    21,890,107.27    单位协定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      08051201040031710      747,830,000.00    52,997,372.11    单位协定存款

                合 计                                              900,118,956.18    79,693,525.46


               2、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托人名称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                   结构性存款              20,00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结构性存款              89,00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                   结构性存款             500,000,000.00

                                合 计                                                       609,000,000.00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说明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分行设立两个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哈尔滨阳光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950188000143672)及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6501007880100000012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含结构性存款到期后理财本息)
全部转存至新设立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专项账户。划转完成
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变。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
分行分别签署的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将同时终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进
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3、保荐机构意见
    安信证券认为:哈三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经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