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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10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三
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
真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公司长远
利益,进一步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法,审议及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游   松                     王福胜               曾国林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