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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
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赵志成先生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不
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
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聘任赵志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游   松                     王福胜               曾国林




                                                       2021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