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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38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
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国
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并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1 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
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
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
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
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
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
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
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