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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哈尔滨
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
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丰
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
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游   松                   王福胜                 曾国林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