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作为哈尔 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三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2020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哈三联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哈三联首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2 号文)核准,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7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8.07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95,349.4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337.5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90,011.90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685 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688,289,837.01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上述 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 具了大华核字[2021]005623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制定并修订了《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 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 10 月,哈三联、 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11 月 23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开设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 尔滨分行。哈三联、保荐机构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和 2021 年 1 月 6 日与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哈三联、 保荐机构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签署的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哈三联与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 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同时终止。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在专户存放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 2 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 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存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 08051201040031710 747,830,000.00 292,631,747.85 活期 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 65010078801000000124 101,350,000.00 0.00 注销 尔滨分行营业部 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 75950188000143672 50,938,956.18 0.00 注销 阳光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 632519752 0.00 111,875,881.87 活期 街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 632520304 0.00 3,782,207.29 活期 街支行 合 计 900,118,956.18 408,289,837.01 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88,289,837.01 元,与上 表募集资金账户“截止日余额”差异为 280,000,000.00 元,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导致 2、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 280,000,000.00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1 募集资 3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17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2,688.12 万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 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 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 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5623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 为: 哈三联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哈三联 2020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募集投资项目建设投入相关合同、凭证及明细账,查阅银 行对账单资料、与主要负责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以及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哈三联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募投项目的实施与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根据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 哈三联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4 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哈三联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90,011.9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042.1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701.4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 项目可行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本年度投入金额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2)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3)=(2)/(1) 态日期 效益 分变更)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否 74,783.00 74,783.00 4,107.46 25,572.90 34.20 2022/9/18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否 10,135.00 10,135.00 23.40 51.48 0.51 2022/9/18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 否 5,093.90 5,093.90 911.33 3,077.10 60.41 2021/6/3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90,011.90 90,011.90 5,042.18 28,701.48 31.89 — — — —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由 2020 年 9 月 18 日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18 日。变更原因如下: 1、“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于 2014 年末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环境压力较大,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客户需求呈现多样化,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速度加快,对制药企业的生产制造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为保障股东利益,确保募投项目的稳健性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公司根据市场、技术及客户需求等方面的变化,对该项目具体技术 方案设计、生产线布局优化、生产工艺改进等进行了审慎研究及论证。此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发生也对该项目实施进度造成一定影响, 导致该项目建设进程整体延后;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受国家新药审评审批制度影响,该项目中的中试基地必须严格按照 GMP 规范要求建设,提升了设计标 6 准。目前公司委托国内知名的设计公司进行设计,项目完成概念进入方案设计阶段。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技术的迭代更新,公司适时 对研发项目进行调整,所需的建设周期相应延长;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无。 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不适用。 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 无。 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无。 整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行投入,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12,688.12 万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17]003735 置换情况 号”鉴证报告核验。2017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2,688.12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无。 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 不适用。 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和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 无。 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新建冻干粉针剂生产线、非 PVC 软袋输液生产线、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全自动化玻璃瓶输液生产线、塑料安瓿水针 剂生产线、内封式软袋输液生产线、化学原料药生产车间和生化原料药生产车间,同时配套建设锅炉、质检中心、污水处理、仓库等辅助设施,整体建 成前,尚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拟在哈尔滨现有厂区内新建工程技术中心,采购研发设备和办公设备,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 项目实施后,将增加公司研发部门硬件和软件实力,加快研发进程,促进研发成果转化,不产生直接利润;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拟以哈三联为主体, 建设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实施后,将提高公司产品销量、市场推广和服务水平,不产生直接利润。 (以下无正文) 7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杨 苏 温桂生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