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2021-06-2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作为哈尔滨三
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三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哈三联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项目中的“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哈三联首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2 号文)核准,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7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8.07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95,349.4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337.5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90,011.90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
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685 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承诺投资金 累计已投 项目预定可使用
项目 投资进度
号 额 入金额 状态日期
1 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4,783.00 25,765.39 34.45% 2022 年 09 月 18 日
1
序 承诺投资金 累计已投 项目预定可使用
项目 投资进度
号 额 入金额 状态日期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
2 10,135.00 51.48 0.51% 2022 年 09 月 18 日
目
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
3 5,093.90 3,163.97 62.11% 2021 年 06 月 30 日
[注]
合 计 90,011.90 28,980.84 32.20% -
注: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310.76
万元(其中理财收益为 324.84 万元,利息收入为 55.99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
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
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调整前项目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项目预定可使用状
序号 项目
状态日期 态日期
1 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根据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建设规划,公司陆续在全国重点区域建立营销
办事处,目前已建立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等输液办事处和输液用仓
库,扩建完成北京、南京、广东、重庆等销售办事处,并购置配套办公与运输设
备,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已初步建立,并已投入使用。但受新冠疫情以及重
点监控药品目录等医改政策的影响,公司对部分产品营销策略进行调整,以积极
应对市场变化并不断完善销售服务体系。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
为确保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公
司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未按计划达成项目进度,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
况,公司决定对投资项目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2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
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
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内审部门将
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独立董事已经
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五、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杨 苏 温桂生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06 月 2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