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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9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三
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
真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
期,是根据该项目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等客观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
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游   松                   王福胜                 曾国林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