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30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三
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
真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签订对外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外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在落实原交易约定的基础
上,根据关联方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工
作进度,为满足监管政策要求而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同意本次公司签订对外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游 松 王福胜 曾国林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