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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7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承诺的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
化原则,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应内控措
施,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相应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不会影
响公司原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游   松                   王福胜                 曾国林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