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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12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88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无新提议
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1 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集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剑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名,代表
股份数为 198,347,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9,784,867 股的 64.0274%。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 12 名,
代表股份 8,560,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9,784,867 股的 2.763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股份 198,337,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9,784,867 股的 64.024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名,代表股份 10,3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309,784,867 股的 0.0033%。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及远程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其他高管、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以远程视频方式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34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反对
6,9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5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8%;
反对 6,9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娜律师、马宁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