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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12-1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作为哈尔滨三
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三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
下简称“首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拟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哈三联首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2 号文)核准,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7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8.07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95,349.4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337.5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90,011.9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685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
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1        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4,783.00      兰发改备案[2015]6 号
                                                         哈呼发改备案[2015]5 号;哈呼
 2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10,135.00
                                                           经发备案回执 2017009 号
        3       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                    5,093.90      哈呼发改备案[2015]6 号

                      合计                               90,011.9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1
       1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进行变更,投入募集资金 4,625 万元增加建设“哈三联动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实施主体

 1            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0,158.00          28,147.41       40.12%   全资子公司

 2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10,135.00                51.48      0.51%      母公司

 3           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           5,093.90           3,695.72       72.55%      母公司

 4      哈三联动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625.00               723.49     15.64%   全资子公司

                  合计                       90,011.90          32,618.10       36.24%


             三、拟终止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原计划在公
       司厂区内新建一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液体制剂的中试实验研
       究室、药物包装材料试验研究室、合成药物中试实验研究室、CNS 药物研究与
       开发研究室、信息中心、质量中心以及配套设施等。

             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0,135.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已
       使用募集资金 51.48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10,083.52 万元(不含理财收益、
       银行存款利息等)。

             四、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于 2014 年进行市场调研与规划、2015 年立项,
       距今时间较长。随着近年来国家医疗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医药行业不断强化监
管规范,一系列改革政策相继出台,两票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医保控费等政
策陆续实施,加速了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此外,受新冠疫情以及重点监控药品
目录等医改政策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发展受到强烈冲击,业绩出现较大幅度
的下滑,为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集中优势资源,选择投资少、见效快的
项目,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

    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
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2017]42号),推动药品注册技术标准国际接轨,
促进仿制药研发和生产水平的提升,国家药审中心制定化学药品仿制药注册批生
产规模的一般性要求。该要求规定,拟定的商业化生产工艺生产并用于注册申报
的批次(注册批),其产品质量须与商业化生产产品一致。一般情况下,用于正
式稳定性研究的批次可作为注册批,注册批的生产与拟商业化生产的生产场地
(具体至生产线)和设备原理应保持一致。根据以上要求,公司研发中试车间的
生产批次产品将不符合注册批要求,决定将研发中试批及注册批的生产全部使用
商业化生产线进行。

    基于上述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综合考虑国家政策调整以及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将终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不再对该项目继续投
入。本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以
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剩余募集资金10,083.52
万元(不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等,具体金额以结转当日专户实际余额为准)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公司将注销存放
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同时终止。

    六、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终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
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对
该事项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安信证券认为:

    1、哈三联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哈三联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安信证券对哈三联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杨苏                          温桂生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