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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07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2-03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项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6,600,050 股,扣除
已回购公司股份 6,815,183 股,以实际可参与分配的股本 309,784,867 股为基数,
向 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2 元(含税),预计现金红利总额为
99,131,157.44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
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815,183.00 股后的 309,784,8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8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6,600,050 股剔除公司
截至股权登记日因回购产生的库存股 6,815,183 股后的 309,784,867 股作为利润分
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200000 元(含税),2021 年度公司
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即 99,131,157.44 元=309,784,867 股×0.32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
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
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3.131116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即 3.131116 元=99,131,157.44 元
÷316,600,050 股×10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131116 元/股。

    四、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3 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25    秦剑飞

     2     01*****309    周莉

     3     01*****591    诸葛国民

     4     08*****350    哈尔滨利民盛德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公
司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作出以下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
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
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发行价格调整为 10.717749 元/股。根据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上述承诺中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10.404637 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公司投资证券运营中心

    咨询联系人:赵庆福、李丽娜

    咨询电话:0451-57355689

    传真电话:0451-57355699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