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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8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实际建设情况等客观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洪泉                    王福胜                 曾国林




                                                       202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