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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兰西哈三联医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担保金
额为 0。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洪泉                    王福胜                 曾国林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