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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2-08-31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三联”或“公司”)监事会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存在雇
佣或劳务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8月29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6名激励对象授予680.5183万股限制性股票。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