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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08-3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作为哈尔滨三
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三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首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就哈三
联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2 号文)核准,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7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8.07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95,349.4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337.5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0,011.9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685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承诺投资 变更/终止后    累计已投    投资进    项目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
 号                      金额     投资金额       入金额      度          态日期
        医药生产基地
 1                     74,783.00   62,358.00   29,390.76   47.13%    2022 年 09 月 18 日
        建设项目
        工程技术研究
 2                     10,135.00      51.48       51.48    100.00%
        中心建设项目
 序                    承诺投资 变更/终止后    累计已投    投资进   项目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
 号                      金额     投资金额       入金额      度         态日期
        营销与服务网
 3                      5,093.90    5,093.90    4,813.04   94.49%   2023 年 06 月 30 日
        络中心项目
        哈三联动保生
 4      产基地建设项                4,625.00    2,070.55   44.77%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目
        永久性补充流
 5                                 10,083.52
        动资金
        哈三联大容量
 6      注射剂生产线                7,800.00    1,411.53   18.10%   2023 年 3 月 31 日
        扩建项目
         合计          90,011.90   90,011.90   37,737.36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原因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支出中包含设备采购、工程费用、材料费等,鉴于
该等支出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相对频繁,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可以支付部
分银行承兑汇票,公司每月的销售回款中会收到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为有利于加
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提高运营
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
项,后续按季统计在每季度末前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应付
款项,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基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
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遵循原则:本着严谨、务实的态度运用募集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
变相将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项目以外的付款。

      2、付款的审批: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
划,确认在对公司有利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方式,
履行相应的内部采购审批程序,签订相关订单或合同。

      3、办理支付: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相关业务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流
程,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为自有资金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经公司
内部相关规定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办理支付,并建立使用自
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4、募集资金的置换:财务部于每季度末汇总统计本季度未置换的以自有资
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汇总填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
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以自有资金、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
入公司基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季汇总使
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5、日常管理:公司应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账户交易的时
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匹配记
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交易合同、付款凭据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
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6、监督管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有利于进一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杨   苏                      温桂生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