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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8-31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2-06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7 月 3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
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王福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
投票权。

    3、2022 年 7 月 30 日至 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4、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
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77 人调整为 176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81.5183
万股调整为 680.5183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
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77 人调整为 176 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81.5183 万股调整为 680.5183 万股。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报告出具日,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