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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9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其任职资格、提名及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经验和能力。未发现有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处
罚或惩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秦剑飞先生为公
司总裁、聘任梁延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赵志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暂由董事长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洪泉                      王福胜               曾国林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