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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7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任职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能
够胜任公司审计服务工作,未发现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
需求等实际情况。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是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和监管要求而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调整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