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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5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拟聘任人员梁延飞先生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的专业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
形。因此,同意聘任梁延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洪泉:




        王福胜:




        曾国林:




                                                       2023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