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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亦不存在前期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担保金额为 0。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股东合理回报及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
营规模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有利于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
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发展。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格及审计
服务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财务报告审计等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七、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规范
指导,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同时结合经营发展需要不断健全和优化。
报告内容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2022 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
情况,内部控制与监督能够严格落实,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投资行为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

    九、关于 2023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出于子公司经营
所需,公司能够掌握其生产经营及资金管理,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提交审议及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洪泉                      王福胜               曾国林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