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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博医疗: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辉)2018-04-24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17年4月开始任职。在
  2017年的工作中,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赋
  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公司现有2名独立董事,达到了公司全体董事总人数6名的三分之一,符合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17年度应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辉             7               7              0            0             否

      本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
  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所有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7年度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是列报方式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
金额为2,334.98万元。
    4、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大博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加之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不超过32,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同意使用累计不超过34,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聘任华贤楠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推荐、审
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本次董事会会议所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
为本次董事会会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任职
资格的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条件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华
贤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成员,2017 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内部激励机制建设等活
动,与公司财务、审计、人力等部门进行良好沟通,对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提供专
业意见。上市成功后,督促公司合理运用好募集资金,监督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并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的各项监管要求,不断完善自身治理。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
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7年度公司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各次会议,对于董
事会提供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查阅相关资料,对审核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
    3、监督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加强自身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
提高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在2017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报告期内,参加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对公司季度审计工作、审计机构聘任、
内控制度完善和落实、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等进行了审核,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
作用。
    报告期内,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聘任高管人员进行前期审查,并向董
事会提名推荐。
    报告期内,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议案等,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
业绩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六、对公司的建议
    公司成功上市,处于新的发展阶段,希望公司能够借助资本市场平台,抓住行
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同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规范运作,
注重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七、报告期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2017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
心的感谢。本人联系方式:
    xmutlh@126.com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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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