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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博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18-04-24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公司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的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董事会《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三、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无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不存在将资
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
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
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
前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
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
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
员有任何不当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考核办法》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能够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
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为公司创
造良好的经营业绩,我们同意《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六、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融资环境等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将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8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
情况下,公司2018年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大博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在控
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18年度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少华、李辉

                                                           2018 年 4 月 24 日